成功代理鲁某贩卖毒品罪 ---经辩护减少了刑期
委托人:鲁某家属
一、案情简介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A、鲁某、黄Y共谋贩卖毒品。201X年8月10日23时许,黄A、鲁某、黄Y驾驶一辆银色吉利车在本市西部客运站西粮宾馆接取藏匿有毒品的白色皮卡车,由黄A驾驶皮卡车,鲁某、黄Y驾驶吉利车来到甸头村高架桥下附近拆分车辆座位取出藏匿于皮卡车后排座位中的毒品,之后由鲁某、黄Y将毒品用毛毯包好运回溪麓南郡小区18栋1707鲁某租住的房间。8月11日11时许黄A、鲁某、黄Y在溪麓南郡小区18栋1707房间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在房间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17689克,毒品海洛因净重700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A、鲁某、黄Y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二、辩护思路
经查阅案件卷宗、多次会见鲁某后,卯粉瑶律师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根据事实与法律,作出如下辩护思路(主要):
1.本案侦查机关在取证上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重点是毒品的称量、取样、扣押不合法)。
2.本案存在特情介入(要求对秘密卷进行质证)。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鲁某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鲁某及其家属都认为会被判处死刑,当知道判决结果后都喜极而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