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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雇佣童工相关法律如何规定
发布日期:2017-07-04    作者:刘琬琳律师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雇佣童工(16周岁以下),童工无罪,招用单位应按未成年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一,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第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根据《劳动法》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三,如何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1)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2)可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引入执法机构的监督与检查。


  第四,童工工资能否拿到的问题。这里存在一个悖论,不允许存在使用童工,那么又怎么会有工资呢?但是可以通过民法通则来予以寻求救济。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那么该未成年人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的量相当于你所说的“童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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