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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私了”后,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反悔
发布日期:2017-07-03    作者:崔新江律师
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也就是“私了”。
那么,当事人“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一、符合法定条件可变更或撤销赔偿协议
    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如果协议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受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不得出尔反尔,随意反悔。
    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如果因医院对病情误诊,导致当事人错误“私了”,待损失确定后,当事人可以撤销“私了”协议内容,重新起诉,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实际损失。
    二、在交管部门主持下达成协议后可向法院起诉
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达成的“私了”协议,不属于人民调解的性质,不是诉讼程序中的调解,也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
如果当事人反悔或已经履行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会依法受理。
但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因履行终了而消灭的,如无特殊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后将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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