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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债务履行困难时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7-06-29    作者:110网律师
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债务履行困难时如何处理?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付给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关系的一项制度。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成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享有该标的的物上的权利,承担标的物因不可抗力、自身性质而产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并负责对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第三人或者提存保管人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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