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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行为主要有哪些表现类型?
发布日期:2017-06-28    作者:110网律师
缔约过失行为主要有哪些表现类型?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否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没有必要将当事人双方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交换的所有信息都作为商业秘密来处理。如果不是商业秘密,则双方当事人均可以使用这些信息。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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