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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宁区男方不同意后快速离婚律师指导(6月案例)
发布日期:2017-06-24    作者:庄荣华律师


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快速离婚
起诉后16天快捷彻底离婚
2017年6月21日结案
重点提示:
离婚案件极少在起诉之时拥有法定的离婚条件
在诉讼中高明的律师最容易实现快速离婚的庭审理由是双方无和好可能!
而双方无和好可能,就比较容易避开矛盾的性质,而主要看双方是处理矛盾,有无恶化矛盾,能否在矛盾不断升级,同时在诉讼刺激之下解决矛盾,通常在诉讼离婚的刺激之下,被告并无真正意义的和好行为和和好效果,而双方产生的冲突越多就 越无法恢复平静,加之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的潜在风险因素,最终就容易实现快速 离婚的根本目的。

本案2017年6月5日立案,离婚结案时间2017年6月21日,历时16天左右。

承办法官:汪印副庭长。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余略

快捷离婚要点:
1、提前沟通离婚理由和双方潜在都有离婚意愿
2、提前沟通离婚调解方案
3、双方之间现今持续分居,并无和好迹象
4、技术性让被告提出调解离婚方案

本案有个特殊之处即女方现在处于怀孕期间,但是并不影响女方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之后仍然还是坚定的寻找一切办法,形成离婚的氛围,构成合围之势协调快速离婚。
本案系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并且在当天即全部调解离婚完毕,被告及被告家人一开始也仍然是不同意离婚,提出各种条件,最终双方还是实现调解离婚,一别两宽。
律师多次积极联系法院,被告也提出了调解离婚的具体方法,最终还依赖于庭审之中的现场调解具体方案,我方强调列举具体的矛盾,离婚的法定理由方向,从双方婚前感情不好、婚后感情不好、双方具体的矛盾、处理矛盾的方式、原告离婚的决心以及双方有无和好可能等众多方面,来印证夫妻感情破裂。

江苏省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原告:A,女。
被告:B,男。
本院于2017年6月5日受理原告的离婚纠纷一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财产分割略。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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