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宁区女方不同意后快速离婚律师指导(4月案例)
律师点评:
本案系离婚案件在一次开庭审理中全面调解离婚的示范案例,很多离婚案件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无法调解,是没有找到正确的方法,起诉后如果能够灵活的运用律师代理技巧就容易争取到调解离婚的优秀案例,原告为了实现快速牺牲了很多财产经济利益,同时也冲抵了相应的子女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被告作为女方在生育子女过程中失去生育能力,男方能够在权衡整个婚姻家庭子女关系的基础上,作出如此兼顾公平和子女未来发展的决定,也算是通情达理,彼此实现了一别两宽。
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抚养费、以及探视问题综合协商有一定障碍,在本次庭审之时,进行了多次的面对面调解和背靠背调解,律师也极力的配合法官希望能够将本案的双方矛盾彻底的调解完毕,达到案结事了、一别两宽的理想结果,最终双方也各退一步,综合考虑到了婚姻的无法维持,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在一次开庭过程中全部解决完毕,当庭拿到调解书。
【江宁区真实起诉离婚案】
利用律师谈判技巧成功调解离婚
2017年4月25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存在长期家庭纠纷和冲突,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通过多方比较,最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仔细研究完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后决定全程代理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江宁区,故本案在江宁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王瑶副庭长【少年庭】。
本案2017年3月2日立案,离婚结案时间2017年4月25日,历时1个月左右。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略。
【庄荣华律师免费定制离婚方案】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7)苏01 1 5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委托代理人,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判决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 500元。事实和理由:原被告20 1 0年9月9日登记结婚,201 3年1 1月14日生育一女C,现夫妻感情破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房屋归被告B所有,对于B应支付A的对价款1 00万元,A作为对C的抚养教育医疗等投入不再要求B支付;
三、小轿车一辆归被告B所有,对于B应支付A的对价款4万元,A作为对C的抚养教育医疗等投入不再要求B支付;
四、婚生女C由被告B抚养;对于A应支付C至1 8周岁止的抚养费,已于上述二项财产抵扣;A无需支付其他费用;
五、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4525元,由原告A负担240元,被告B负担4285元。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的)。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17-4-25
生活不可能像你想象得那么好,但也不会像你想象得那么糟。我觉得人的脆弱和坚强都超乎自己的想象。有时,我可能脆弱得一句话就泪流满面;有时,也发现自己咬着牙走了很长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