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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2017-06-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办理条件

1.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
2.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3.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
4.广告发布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规范第五部分第(一)款所规定的广告发布登记条件的:具有法人资格;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5.广告发布单位停止从事广告发布的;
6.申请单位只有一个媒介,且申请减少媒介的;
7.依法应当注销广告发布登记的其他情形。所需材料

1.《广告发布注销登记申请表》;
2.《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
3.委托代理人证明。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盖单位公章生效)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网上下载办理广告业务相关表格 →备齐有关材料,提出受理申请 →受理后出具受理
通知书 →上报审批 →予以注销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登陆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
2.填写有关登记申请资料;
3.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网上预审通知书及相关申请文书等并经签名和盖章;
4.到实施机关办理;
5.实施机关根据申请资料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
承诺期限: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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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西路57号注册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020-87512553
交通指引:地铁1、3号线体育西路A口出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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