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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变更登记
发布日期:2017-06-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办理条件

1.广告发布单位名称发生变化;
2.广告发布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
3.广告发布单位实际办公地址发生变化;
4.广告发布媒介发生变化;
5.广告发布媒介批准文件的有效期限发生变化;
6.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
第一项至第五项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六项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广告发布媒介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媒介许可文件;广告发布媒介批准文件有效期限需要延续或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媒介许可文件;
3.《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复印件需核对原件、盖单位公章生效)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网上下载办理广告业务相关表格 →备齐有关材料,提出受理申请 →受理后出具受理
通知书 →上报审批 →通知申请人,领取《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登陆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
2.填写有关登记申请资料;
3.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网上预审通知书及相关申请文书等并经签名和盖章;
4.申请人至实施机关提交材料;
5.实施机关根据申请资料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通知申请人领取《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
承诺期限: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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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西路57号注册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020-87512553
交通指引:地铁1、3号线体育西路A口出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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