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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2017-06-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所需材料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须提交)。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章。
   注: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领取《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 备齐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3, 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登陆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
2.填写有关登记申请资料
3.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网上预审通知书及相关申请文书等并经签名和盖章
4.邮政快递公司上门收取纸质文件代申请人提交至工商登记机关
5.打印缴费单并缴费登记费
6.邮政快递公司代申请人领取执照(通知书)提交给申请人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承诺期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办事窗口

企业登记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工作日 08:30-12:00 14:00-17:30
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西路57号注册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020-87512554
交通指引:地铁1、3号线体育西路A口出收费标准

免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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