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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后追讨购物费,法律支持
发布日期:2017-06-12    作者:蒋艳超律师
 男女朋友在交往中,不免会有一方为另一方购买衣物等物品,但分手后出钱的一方想要回支出的费用并没有那么容易。那么情侣分手结算开支,借贷关系如何认定?
  
  来看一则案例
  安某(女)与侯某(男)曾是一对情侣,恋爱期间,安某为侯某多次购物,开销达4万元。双方分手时,安某要求对自己在恋爱期间的支出进行结算,侯某认可并出具了一张欠条。
  之后,侯某未按照约定偿还,安某起诉到武隆法院讨要。近日该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判决,以借条系双方真实意思为由,支持了安某的诉讼请求。
  
  案情分析
  情侣分手结算开支,借贷关系如何认定?
  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分手后,安某与侯某对恋爱期间的账务进行结算,被告侯某也在双方结算的基础上出具欠条,安某进一步提供支付宝的消费记录证明购买事实。虽然侯某辩称,自己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出具欠条,但没有举示证据予以证明。
  最终,法院认定,该欠条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被告侯某给安某出具欠条后,未按时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偿还安某欠款4万元。
  可见,借贷关系的真实性需要根据以下方面认定:
  (1)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
  (2)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
  在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
  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
  
  债务追讨需要哪些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妻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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