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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代表处聘用辅助人员告知性备案(含中国籍雇员及外国籍雇员)
发布日期:2017-06-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外国、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代表处


办理条件

1、该外国、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代表处已在广东省合法设立;
2、有聘用雇员的需要。
所需材料

(一)中国籍雇员材料清单
1、个人简介;
2、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复印件;
3、聘用合同。
(二)外籍雇员材料清单:
1、代表处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个人简介(如为外文需付中文译文)
3、身份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一)受理
申请人报申请材料(可快递寄送)到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工作人员按照受理条件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予以审查;
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当场(或电话)告知。
(二)审查
广东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并予以备案。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人直接在广东律师管理在线上申报;
2、报送材料到广东省司法厅;
3、广东省司法厅予以备案。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无办事窗口

律师管理(外管)业务办理窗口(该窗口为本许可事项的核准单位办事窗口,本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窗口详见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15楼律师管理处1525房
联系电话:020-86351132
交通指引:最近的公交站

雕塑公园站 430M;
停靠线路:189、278 、36 481 481循环线、543、544、546、547 、561、66 、706、76A、 76、810、864 、大学城1线、夜32、 夜9

广园新村站 600M;
停靠线路:175、179、181、182、189、199、241、24、257、265、273、278、298、32、38、46、540、60、63、805、810、921、高峰快线17、高峰快线4、旅游3线、夜35

中医学院站 630M;
停靠线路:101、103、105、124、181、182、185、186、187、244A、244、244快、244、24、251、254 、257、265、273、280、284、34、38、470循环线、58A、58、805、807A、807、87、886A、886、高峰快线5、夜22、夜40 ***

最近的地铁站

三元里站
车程:1.6KM A2出口
越秀公园站 车程:3.2KM B1出口
广州火车站 车程:3.5KM

最近的长途汽车站

广园客运站 车程:2.6K
广州省站 车程:3.8KM
广州市站 车程:3.8KM
流花车站 车程:3.8KM

*** 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车程:31.1 公里 – 大约 27 分钟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8号)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2002年7月4日司法部令第73号发布,2004年9月2日司法部令第92号修正)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3月13日司法部令第70号发布,根据2003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84号、2006年12月22日司法部令第104号和2015年4月27日司法部令第131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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