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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7-06-05    作者:110网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应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或协商解决,绝不能为逃避责任而逃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提供肇事逃逸者的特征、逃逸方向以及事故发生的相关情况。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其中,“事故现场目击证人”主要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过往的行人、过往的车辆上的驾驶人或者其他乘客等目击交通事故发生的人;“其他知情人员”主要是指知悉事故发生情况的人员,如事故后得知相关情况的汽车修理厂工人。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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