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审核
发布日期:2017-06-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人
办理条件
1、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2、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并对章程、合伙协议作出相应修改后,申请变更程序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所需材料
1、《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有效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决定;
3、律师事务所章程(内容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设立人应在每页上签名);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的处理情况报告(国资律师事务所由主管机关出具)须律师事务所盖章、全体设立人签名;;
5、符合变更后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的资产证明(以变更后的新所设立人名义开列的银行存款证明。变更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还须提交全体合伙人出资证明);
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正、副本;
变更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还须提交新增设立人的简历、居民身份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全体合伙人签名的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内容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推举拟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会议决议。
国资所申请变更组织形式的,还应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撤销编制的文件。
合伙所申请变更为个人所的,合伙人应先办理退伙手续。
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同时变更住所的,还应提交符合条件的住所使用证明。
注:上述需提交的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格式,所有材料都应当由申请人签名和填写提交日期;提交的材料都应当是原件(明确规定提交复印件的除外);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应由初审机关(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核对原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由核对人签名或盖章(校对章格式为“XX市司法局公律科(处)核对人XXX”),并写明核对日期,其他单位和人员均不得在材料上签名盖章或作其他改动;提交材料有有效期限的,应在申请材料受理和审核期间内有效;提交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中的身份证号信息应与身份证、户口簿中所载的信息一致,不一致的,应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登记表》,准备申报材料并报送材料到受理机构;
2、受理机构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受理机构将相关申报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和审查意见,整理上报省司法厅;
4、省司法厅对受理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5、省司法厅审核通过后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制作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通过地市司法局颁发给申请人。
6、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可选择邮政特快专递送达本人行政审批决定书等材料和执业许可证件,并自行承担邮政特快专递的邮件资费和回执服务费。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人登陆网站www.gdlawyer.gov.cn发起申请业务,可将申办材料邮寄至当地受理机关;
2、申请人将电子材料发送给受理机构;
3、受理机构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审查意见发送省司法厅;
4、省司法厅经办人员接收电子材料并结合书面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报处领导;处领导接收电子材料并结合书面材料审核后送分管厅领导审批;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或不同意,完成网上审批流程;符合条件的,省司法厅经办人根据网上审批情况结合书面材料审核结果制作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通过地市司法局颁发给申请人。
5、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可选择邮政特快专递送达本人行政审批决定书等材料和执业许可证件,并自行承担邮政特快专递的邮件资费和回执服务费。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1、申请人将材料报送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地市司法局于二十日内完成初审。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
2、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3、准予许可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向申请人颁发变更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承诺期限:1、申请人将材料报送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地市司法局于二十日内完成初审。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
2、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3、准予许可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向申请人颁发变更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办事窗口
律师管理(机构)业务办理窗口(该窗口为本许可事项的核准单位办事窗口,本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窗口详见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详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15楼律师工作管理处
联系电话:020-86351130 020-86351219
交通指引: *** 最近的公交站
雕塑公园站 430M;停靠线路:189、278 、36 481 481循环线、543、544、546、547 、561、66 、706、76A、 76、810、864 、大学城1线、夜32、 夜9
广园新村站 600M;停靠线路:175、179、181、182、189、199、241、24、257、265、273、278、298、32、38、46、540、60、63、805、810、921、高峰快线17、高峰快线4、旅游3线、夜35
中医学院站 630M;停靠线路:101、103、105、124、181、182、185、186、187、244A、244、244快、244、24、251、254 、257、265、273、280、284、34、38、470循环线、58A、58、805、807A、807、87、886A、886、高峰快线5、夜22、夜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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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里站 车程:1.6KM A2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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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省站 车程:3.8KM
广州市站 车程:3.8KM
流花车站 车程:3.8KM
*** 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车程:31.1 公里 – 大约 27 分钟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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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5号)
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