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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要负全责
发布日期:2017-05-27    作者:邓普云律师
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要负全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标明固定车辆位置后,撤离现场报警等候处理。
  (一)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二)一方驾驶员属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的。
  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
  (一)追尾前车的;
  (二)倒车尾撞后车的;
  (三)溜车的;
  (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九)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十)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四)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五)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六)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十八)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十九)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二十)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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