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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呢
发布日期:2016-11-19    作者:110网律师
咨询内容:
我哥哥上星期开车的时候被追尾了,之后我们找保险公司赔偿的时候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请问律师,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保险公司不赔偿怎么办呢?哪些情况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付呢?
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者是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首先予以赔偿。
因此当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或者在保险金额的赔付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受害人可以直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6、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






















































摘自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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