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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别人的银行账户要谨慎,这种情况你的钱可能要不回来!
发布日期:2017-05-25    作者:谢保平律师
南京律师谢保平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前一阵子我要收一笔50万的货款,对方要求提供对公账号。由于我是个体户没有对公账号,因此我跟一个开公司的朋友商议并决定将钱先转入他的公司账户,到账后他再转给我。
钱转入他公司账户的当天是周五,那天公司会计恰巧有事请假了。因此我周一早上才去取钱。可是周一去时发现钱已经被法院查封并划走了。

?原来我朋友用公司为别人担保了一笔债务,由于债务人没有按期还款且消失,因此债权人起诉了。我朋友当时认为并不是自己欠钱,因此没在意它。后来债权人申请执行,法院查询到我朋友账户正好有笔钱,就给查封了并划走了。
这笔钱我还可以要回来吗?



【南京律师谢保平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一般账户中的货币,应以账户名称为权属判断的基本标准。即谁对货币占有,即视为这个货币是谁的。
你朋友公司的账户是一般账户,你将钱汇入此账户,这笔钱即视为你朋友公司的钱。虽然实际上钱是你的,但钱作为种类物,你根本无法证明这笔钱是你的。
因此,钱被法院划走之后,你无法向法院要回你的钱。不过你可以向你朋友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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