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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要不要离婚?
发布日期:2015-08-18    作者:王景林律师
这种情况要不要离婚?
顾女士结婚已经二十多年了,夫妻感情基础应该还好,至少是比较稳定。他们有一个儿子,现已成年。他们在上海仅有一套房子,登记在丈夫名下,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近来不久,丈夫编造借口要求顾女士母子搬出去租房居住。事后发现,丈夫因赌博欠债太多,已将房子私自卖掉,家里的那本房产证系丈夫花钱请人制作的假证,以迷惑顾女士。据猜测,除了房子(价值约140万),顾女士丈夫在外面还欠几十万元的债,甚至还不止。目前其夫已经外出,联系不上,估计是被债主逼得不敢露身。顾女士夫妻双方都是工薪阶层,家庭条件不是太好。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化,顾女士一下子陷入了恐慌和困惑,这以后的日子咋办呢,是继续跟着这个男人过下去,还是离婚走人?
如果双方感情很好,或者说顾女士不愿随便放弃这段经营了多年的婚姻,且不想让人骂她“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即使面临再大的困难也要在一起,那么,可以不用考虑离婚。但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如果其丈夫在外面欠债很多,债主以后会不断上门讨债,或者起诉到法院,那样的话,可能一段日子,甚至很长时间,顾女士的生活不得安宁。另外,如果债主向夫妻双方讨债,或者经法院判决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要双方共同偿还债务,这样就会严重影响顾女士的生活质量。
如果顾女士害怕那种不得安宁的生活,可以考虑离婚,并且不要协议离婚,一定要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目的就是要让法院最终判决其夫所借赌债系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另外,如果有必要,还应当根据原有家庭共同财产情况,要求其夫补偿一半。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是法定判决准予离婚的事由。也就是说,针对顾女士丈夫的赌博行为,法院可以依此作出准予离婚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对婚姻解除以后的债务,顾女士不必再承担。《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虽然顾女士丈夫所欠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但系赌博所欠,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能作为共同债务。此种情况在法院审理时,需要顾女士举证证明其夫所欠债务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她可以出示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家庭基本开支情况、家庭成员未有大病、旅游、捐赠等重大开支项目等等,从而证明家庭共同生活没有欠债,其夫所欠债务均是其本人赌博所欠,与顾女士无关。此时,顾女士丈夫自己也可以在法庭上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系赌博借债。法院最终经调查核实,会认定系个人债务,由其丈夫个人承担。对于要求按先前夫妻共同财产补偿一半,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防其夫故意伪造债务。这样,法院会判决其夫补偿原有共同财产的一半份额给顾女士。以后是否一定要其归还,最终决定权在顾女士手中,即使法院已经判决,只要她不申请执行,或申请执行后双方达成和解都可以。
《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今后有人可以根据本条规定起诉顾女士,因为双方当初离婚是诉讼判决,双方已经充分举证,已由法院依法核实认定系赌博债务,且判决由其个人承担,对于此判决法院一般不再另行重新调查核实,直接以此作出判决,驳回债主对顾女士的诉讼请求,这就减少了顾女士的诉累。如果当初不是起诉离婚,这时候还是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并且有的证据因为时间已经过了很长,举证可能会有很大困难,这也是前面提到一定要诉讼离婚的理由。
等到这件事彻底过去了,一切都风平浪静,双方可以考虑复婚,或者不复婚也没有关系,只要双方自愿以夫妻关系相互对待也可以。向顾女士简单提过,建议她先通过起诉离婚来保护自己,但她有点犹豫。也就是说,当事人对我们律师所说的话,一般都会怀疑,认为律师就是想鼓捣当事人起诉,然后赚点律师费。既然这样,我也就不再深说。是否离婚,最终由她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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