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诉离婚,这种情况有赔偿吗?
律师您好,我姐是一名精神病患者,经过治疗一直靠药物维持,她于2012年经网络认识现在的丈夫,当年年底结的婚,结婚之前家里人把我姐的病情全部告知对方(当时已怀有身孕,怀孕后已停止药物治疗),结婚后于去年产下一女,现如今六个月,我姐于去年年底情绪开始不稳定至今年正月初九从武乡县城的小山村里独自跑回来,路程大概100多公里,同时脸上、手上、胳膊上有淤青,在此期间对方家没有给我姐做过任何治疗,在告知对方人已找到后开始拒接电话,后来去他家,因与我二叔争执发生口角,两人曾进行过殴打,我们开去的一辆车也被他与本村的人把后挡风玻璃杂碎,轮胎被放气,并且说要离婚!注:1,女儿在哪方家 2,结婚第二年春天,家里已把当初的彩礼钱几乎全部如数奉还! 请问律师我们如果起诉他,会得到那些赔偿,还有就是胜诉大吗?谢谢您,幸苦了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1、首先,你姐患有精神病,根据《婚姻法》,如果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那么你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现在只能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并解决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当然,如果现在无效的情形已经不存在,那么也不涉及无效婚姻的问题。2、如果婚姻有效,现在你姐起诉离婚,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至于赔偿,如果男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你姐的情况,那么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则赔偿的请求不会得到支持。3、关于孩子,根据规定,2岁以下一般都由女方抚养,但是,考虑到你姐的病情,如果法院认为孩子不宜由其抚养,也可能判由男方抚养。4、至于彩礼,法律对返还彩礼有法定情形的规定,但是,你姐已经将彩礼返还,现在重新要求可能也不会得到支持。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如需帮助可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