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民法总则》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相关规定的总结
发布日期:2017-05-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
①明确了代管人的赔偿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
②增加了变更财产代管人的规定。 ①取消了原来的申请人顺序限制;
②死亡日期:法院判决作出之日,意外事件导致下落不明的是意外事件发生之日;(原来是判决宣告之日)
③撤销死亡宣告后:
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的情况增加了: 配偶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
相关法律知识
»
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
»
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 养老待遇问题的函
»
2015司考民法总则:宣告死亡的概念
»
2015司考民法总则:宣告失踪
»
2016司考民法讲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
2,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的规定
»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
司法部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做好禁止令执行工作的通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