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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办理程序(上海)
发布日期:2017-05-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程序:
  1、本人凭户口簿、劳动手册(待业证)、《独生子女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待业人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审批表》;
  2、居民(村民)委员会调查审核后,由申请人将申请表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区、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委)审批;
  4、区、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委)对于批准同意的,按有关财务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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