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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只送儿子而不送女儿去读书吗?
发布日期:2017-05-15    作者:110网律师
父母可以只送儿子而不送女儿去读书吗?

  李某和吴某经人介绍之后结婚,结婚之后第一胎是一个女儿,李某重男轻女的想法很严重,宁愿违反计划生育缴纳罚款也要生个儿子,幸好天遂人愿,吴某第二胎生了个儿子。李某和吴某本身经济情况不好,两个孩子的负担很重,到了上学阶段,因为拿不出学杂费,两人商量之后决定女儿反正是要嫁出去的,就只送儿子去上学。女儿听周围的小伙伴说自己应该也是可以上学的就去质问父母,反而招来李某和吴某的打骂。村委会的负责人得知后也来告知李某和吴某夫妇义务教育的规定,李某和吴某却认为自己养的儿女是自己的自由。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的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义务教育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给予支持的,针对特定年龄的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学校教育。中国传统思想中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农村地区重男轻女的思想以及千百年来普遍受到认可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惯例,这些都让有些人觉得女生没有必要受到过多的教育。尤其在比较贫困的家庭,父母往往可能只送儿子而不送女儿去读书。这种情况下,如果子女都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父母这样的做法是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如果子女都已经完成了义务教育走向了高等教育阶段的,国家并没有法律规定父母必须要使能够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接受并完成高度教育。所以在后一种情况下,父母如果有很重男轻女的思想,只送儿子而不送女儿去读书的,女儿能选择维护自己权利的方式比较有限。当然,不管父母有无重男轻女的思想,都必须让自己的子女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至于女儿有能力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现在国家提供了多种奖学金和助学金,男女平等的思想也在不断地被强化,女性的受教育权利一定也能够越来越有保障。
  从上述案例的分析中,李某和吴某的女儿应该还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其所享有的权利,李某和吴某二人不能只送儿子而不送女儿去上学,这是对其女儿的合法权利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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