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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高息借贷的非法目的,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发布日期:2017-05-13    作者:蒋艳超律师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高息借贷的非法目的,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何开勇诉重庆市钓鱼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钓鱼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酉阳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高息借贷的非法目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是规避法律行为,因高息借贷行为本身不合法,故商品房买卖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案例来源:《最新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5年第6辑 总第90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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