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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后的补偿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17-05-10 作者:
程智华律师
劳动合同期满后,因为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补偿自2008年一月起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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