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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成年后,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发布日期:2017-05-10    作者:刘琬琳律师
只愿得一人心,白首不分离,这是许多的男男女女所期望的,但生活中婚姻却比想 象的脆弱的多,闪婚闪离速度之快令人发指,伴随着就是财产问题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感情可以成为过去,孩子却始终都是自己的心头肉,那么如何争取孩子的抚 养权就是一个大问题了,或者说在抚养权归对方的情况下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变更呢?

  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在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主要考虑双方的学历、经济收入、生活环境等。在生活中孩子的母亲经常为了家庭而放弃原有的工作,在离婚时没有了经济来源,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处于不利地位,此时做为女方有哪些条件是可以成为争取抚养权的筹码呢?

  下列七点可以作为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孩子成年之后,就无抚养权变更之说,因法律规定在离婚时就抚养权的处理时要询问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那已成年的孩子跟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由其自己决定。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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