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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7-05-07    作者:王景林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
量刑情节 调节基准刑比例 备注
14岁—16岁之间犯罪 减少30%-60%  
16岁—18岁之间犯罪 减少10%-50%  
未遂犯 减少50%  
从犯 减少20%-50%或者以上 犯罪较轻减少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自首 减少40%以下 犯罪较轻的减少40%以上或免除处罚
一般立功 减少20%  
重大立功 减少20%-50% 犯罪较轻的减少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坦白 如实供述的减少20%以下;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的减少10%-30%;如实供述避免严重后果发生的减少30%-50%。  
当庭认罪 减少10%以下 认定坦白、自首的除外
积极赔偿但未取得被害人谅解 减少30%以下  
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减少40%以下  
没有赔偿但取得被害人谅解 减少20%以下  
刑事和解 减少50%以下,犯罪较轻的减少50%以上或免除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达成的和解
累犯 增加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有前科劣迹 增加10%以下 过失、未成年人犯罪除外
被害人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妊妇等 增加20%以下  
重大灾害疫情期犯罪 增加20%以下  
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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