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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怎样选择起诉法院
发布日期:2017-04-21    作者:郭庆梓律师
一、军人离婚如何选择起诉法院
军婚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选择,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部队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军事法院是无权处理的。具体的情形包括:
1、男方与女方系夫妻,男方为非军人,男方的户籍在A地,女方是现役军人,且女方为非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男方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A地的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男方与女方系夫妻,男方为非军人,男方的户籍在A地,女方是现役军人,且女方为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男方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3、男方与女方系夫妻,男方与女方都是现役军人,男方在A地工作,女方在B地工作,若现男方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二、起诉离婚时要注意什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起诉离婚时,必须完备下列手续:
1、原、被告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地址、家庭住址;
2、要求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可按下列要点陈述)
(1)如以前曾提出过离婚诉讼的,应写明何时起诉于何法院?何时处理结束的,处理结 果如何?如有书面结论的,应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复印件。
(2)诉状须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诉状内容不得有谩骂和侮辱对方的言辞,更改处应加盖印章(签字)。
(3)何时何地相识恋爱?何时在何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何时起共同生活?住在何处?生育子女,包括现有子女的姓名、年龄、生活、学习或工作情况。
(4)婚后夫妻感情发展变化情况?引起离婚的主要原因及事实依据?双方的经济收入, 有无债仅、债务?夫妻关系的现状?是否进行过离婚协商,夫妻有无和好的可能?等等。
3、请求事项,包括离婚要求、受抚养子女的姓名、年龄、由何方抚养及抚养费分担的具体金额,对家庭财产的分割意见并离婚后住房安排的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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