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劳动合同应办理哪些手续
(一)用人单位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
原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企业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二)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向职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终止劳动合同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形式之一,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向职工提供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指出:“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具体可以分为法定终止与约定终止,其中法定终止是指在满足相关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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