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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登记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7-04-10    作者:蒋艳超律师
抵押权登记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亦会遇到抵押权登记的抵押物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诸如,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物为10辆货车,而抵押权登记的抵押物为7辆货车,此时,应以哪一个为准?根据《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一条“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的规定,抵押物应以抵押权登记的7辆货车为准。这主要由抵押权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所决定。
(摘自《物权法判解研究与适用》,何志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5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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