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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有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17-04-07    作者:郭庆梓律师
对特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有哪些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下列特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处罚做了特别规定:
  1、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处罚时,要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需要注意的是,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如果给他人造成了损害,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要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
  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4、醉酒的人。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同时,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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