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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没那么简单!2017银行存款继承过户中的法律问题
发布日期:2017-04-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家里老人去世后,一般都会留下银行存款,但是很多时候子女都不知道存折、银行卡的密码,想要支取存款就必须征得银行同意,这时候银行就会要求继承人交纳一系列的证明材料。那银行存款如何继承?柜员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银行存款如何继承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2、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国内银行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确实死亡,如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或其他可证明存款人确实死亡的证明),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3、在我国定居的外侨(包括无国籍者)在我国银行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4、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系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友好社团、当地侨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再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未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内银行的存款,能否汇出国外,应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5、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公证部门的证明,暂按财政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财政部门入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继承银行存款的注意事项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2、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问:
    储户已去世,其子女均无法提供公证书的情况,柜员如何防范操作风险?

    1.原则性要求
    银行在自身无法判断储户继承人数量和姓名等前置信息前,仍应当按《关于执行储蓄条例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权证明书为准。

    2.多家公证处选择办理
    根据《公证法》第25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应切实了解不予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的原因,并可尝试多选择几家公证机构办理。

    3.通融性措施
    除非金额较小,经有效审批后,银行愿意承担风险,凭现有可证明的亲属前往银行网点签署含有“若有新继承权人主张权利的,无条件愿意承担责任,给付按继承法规定应当给付的相应份额”此类条款的承诺书,经审核无误后给予过户。

    4.法院民事调解程序
    相对复杂,而且法院在出具民事调解书之前,也要做大量调查,效率并不高。但也是一种可供考虑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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