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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女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发布日期:2017-04-04    作者:蒋艳超律师
三期女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第一,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第二,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含缓刑)、无期徒刑、死刑(注:孕妇不适用于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第三,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免予刑事处分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如三期女工自愿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的也不受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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