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恶意抢注域名
根据LRC公司在中国的经营活动信息显示,其注册商标最早于1988年申请注册,在行业内“DUREX”和“杜蕾斯”商标标识具有较高知名度,本案域名持有人曾为多人,包括厦门易名网络公司,上述注册主体在域名注册和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抢注行为,是否侵害到原告LRC公司的商标在先权利,系本案争议焦点。
根据WHOIS查询记录,涉案域名注册时间为2003年,2014年7月,登记的所有人为王某,此后经过多次变更,最终持有人为唐某,易名科技公司及易名网络公司的登记信息显示,涉案域名是以0元价格在两个ID之间来回转让,并且多次修改注册人信息,以DUREX的知名度,上述注册人对此不可能不了解,故上述被告的行为显然系恶意注册涉案域名,并相互串通将涉案域名非法转移,在多个ID之间来回转让、修改,意图规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