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方需要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7-03-15    作者:姚雷律师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方被认定为无责任方,通常人们会以为无责任就不用赔偿了。但事实上存在一些情况,即使是无责任方也需要赔偿,比如是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对于事故双方来说无非就要承担三种责任:全责、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赔偿事宜一般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来承担,如果说一方是无责任的但也赔偿不知你是否会觉得荒诞,其实确实也存在这种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该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按照该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机动车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主张减轻责任。只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可以不承担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可以得知:
1、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无责任方无需赔偿;
2、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的,在机动车方无责任时,亦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只有当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是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机动车一方才不承担责任。
如果当我们遇上交通事故时,第一时间应该是报警,交警处理完毕后双方仍对赔偿等问题纠缠不休的,建议当事人可以找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本文转载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