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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可以自己办理新房房产证吗?开发商有协助义务吗
发布日期:2017-03-15    作者:孙超律师
新房房产证一定要由开发商来办理吗?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此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也就是说,新房房产证不一定要由开发商来办理,因为购房者才是申办房产证的法定义务人,开发商只是有协助的义务。
  不过,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购房者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前提是开发商已经办好了初始登记。
  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有什么“协助义务”?
  开发商依据买卖合同负有的转移所有权的义务通常被表述为“协助办证义务”、“协助办理登记义务”,但并不意味该义务是一项附随义务。不履行该“协助办证义务”,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购房人可以合同目的落空为由解除合同。
  “协助办证义务”的内容包括:办备移转登记前应由开发商前行取得的文件,如测绘、权属登记;在购房人申请办证时,提供上述文件;依房管部门要求或合同约定,协助购房人递交办证资料、代缴税费;为实现登记办证,应当由开发商配合或履行的其他事项以及合同约定的应由开发商承担的其他办证义务。
  需注意的是,开发商的“协助义务”到完成备案即告结束,因为具体审核及颁证是由房管部门来完成的,不受开发商的控制,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备案工作的,具体发证时间如超过约定期限,不属于开发商的责任,也不应当由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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