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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的条件限制
发布日期:2017-03-01    作者:郭庆梓律师
1、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房屋赠与的生效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
2、所赠房屋必须是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
3、所赠房屋必须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它方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4、所赠房屋必须没有被依法征收或公告决定拆迁的;
5、所赠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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