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彩礼怎样处理?
发布日期:2017-02-28    作者:丁嫣律师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
1、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3、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4、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20%
本文整理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