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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有遗产尚未继承,另一方能够要求分割遗产吗
发布日期:2017-02-21    作者:蒋艳超律师
案情:
张某(男)与李某(女)系夫妻关系。婚后不久李某父亲去世,留下住房一套,一直由李某母亲居住。2010年初张某提出要和李某离婚,并要求分割李某父亲遗留的房产,李某同意离婚,但认为父亲遗留的房产尚未实际取得,张某不能要求分割该房产。
解析: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本案,李某作为继承人之一,有权继承其父亲留有的遗产,按照继承人数多少享有一定比例的遗产份额。但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实际取得遗产份额,张某要求分割该部分遗产没有法律依据,只能在李某实际取得后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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