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精选--某外资公司诉应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情:
2008年10月,应某进入某外资公司工作,于2014年10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应某的领导及一些同事收到以应某妻子实名注册的手机号码发送的短信。公司认为该短信涉及攻击及威胁内容,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故向应某送达了违纪处理单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某认为该短信不是本人发送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希望要求赔偿金。
案件焦点:员工严重违纪行为的认定。
办案经过:
我们了解案情后,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付赔偿金。首先,虽然是以应某妻子实名登记的号码发送短信,但应某及妻子并不知情,在发生此事后已向派出所报案。因此并不能认定该短信系应某发送的。其次,短信内容并不涉及威胁攻击,只是向公司领导举报一些违纪事项。再次,即使应某发送了短信,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也不构成严重违纪,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只有严重违纪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以上三点我们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随后按照我们的观点整理材料收集证据提起仲裁,在仲裁中虽然公司极力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但仍不能得到仲裁员的采信,仲裁员支持了我方的请求,认定公司赔偿应某15万多的赔偿金。
公司不服仲裁的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继续应诉,最终法院仍然判决公司赔偿应某15万多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