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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是否还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
发布日期:2017-02-17    作者:110网律师
        经常有当事人问到,离婚了之后孩子抚养权归对方了,但是事后因为种种原因又后悔了,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结论是,当然可以!
        因为子女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抚养权的变更方式包括协议变更和起诉变更。
        协议变更就是,夫妻双方签订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最高院关于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法院会依据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做出相应的决定。当然现实中协议变更要是双方能达成一致当然很简单,但也不排除有很多特殊因素在里面,以致一方不愿让出子女的抚养权。
    再就是起诉变更。上述《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就是说,任何一方都有权利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但是,法院并不一定会做出变更判决,而要看具体的情形:是否有利于子女权益!这是前提。什么叫是否有利于子女权益呢?若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对于变更抚养权的诉求,是会给予支持的。具体情形包括: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只要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情理和法理都站得住脚,相信法官是会作出合适的自由裁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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