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吗?
发布日期:2015-11-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核心提示:在离婚时已经确定好了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但是后来却发生了变故,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想要直接抚养子女,哪些情形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呢?110网提醒您,若发生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病或伤残而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情形的,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方式:
(1)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一方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父母双方协议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