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需要怎样的文化
律师事务所是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在效益与发展的需求上,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并无区别,律师事务所的经营和发展同样需要文化的支持。律师事务所作为依靠其所拥有的人才和知识,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市场主体,具有较纯粹的“人合”性质,人的因素在其经营和管理中居于更加突出的地位。建立律师事务所全体成员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深入地发展和培植律师事务所的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对律师事务所竞争力和凝聚力的增强、组织形象的提升、长期目标的实现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这种为律师事务所全体成员所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律师事务所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的总和,就是律师事务所文化。
律师事务所究竟需要怎样的文化?这个问题不可能有现成的、统一的回答。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可以从许多方面去寻找答案。律师事务所文化内容的选择,必须要充分考虑律师事务所特定的组织性质、资源与环境、现状与未来等主客观因素,发展和培植真正能促进律师事务所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文化体系。基于律师事务所与一般企业的共性,前人对企业文化内容的研究可以作为我们探讨律师事务所文化内容的有益借鉴。有人观察了几百家公司的企业再造工程后发现,在这些公司中由不同根源所支持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之间有着惊人的相似性。它们正在形成一种人性化和主动式的企业文化,这种文化所包含的内容是:永远保持最强的竞争力;甘冒风险,先发制人;适应变革;敢于决策;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心胸开阔,注意吸收信息、知识;信任人,同时取信于人;尊重他人,也自尊;敢做敢为,敢于承担责任;根据每个人的表现评价员工,接受别人的评价与奖励。在上述10条观念中,前5条代表工作价值观,它们适用于工作环境和工作本身;后5条是单纯的道德观念,它们对于在一个有序的社会里如何在事业和生活方面都获得成功具有重要意义。律师事务所的文化体系,同样需要将上述工作价值观和道德观念作为核心内容,并在此指导下制定和完善律师事务所的团体行为准则、个体行为准则,以及律师事务所不同阶段的发展战略和工作目标,将这些静态的、抽象的价值信条和道德法则贯彻于律师事务所经营和管理的过程之中,体现在每个成员的工作和生活之中,使律师事务所获得积极进取、团结互助、诚实守信的优秀品格和良好形象,增强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
此外,与一般意义的企业相比,律师行业又有其特殊性,担负着更加崇高的社会使命,具有独特的行业品格。律师事务所如不能践履其社会使命,坚守其行业品格,便从根本上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其发展不仅无意义且无可能。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内容必须充分体现职业特色,符合行业的特点和精神,必须始终不移地把“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根本宗旨和目的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尤其需要树立在国家法律和道德观念允许的范围内和前提下,维护委托人利益的执业观念,而不应简单强调“顾客满意”,为取悦客户而不惜牺牲法律职业者应有的品格和原则。
作者系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