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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 兴大房产付清业主逾期办证违约金
发布日期:2009-02-26    作者:李英俊律师
法院强制执行 兴大房产付清业主逾期办证违约金
即日起 新一轮的执行风暴在武侯法院掀起
 
  本报讯 (陈畅 记者 晨迪) 为住户办理房屋产权证逾期600多天,就是不愿意给违约金,“老赖”四川兴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昨日在武侯法院的强制执行下,终于还清了三位业主共1.4万余元的违约金。据悉,新一轮的执行风暴从即日起在武侯法院掀起,执行法官表示,希望“老赖”引起警觉,主动到法院来履行法律上应尽的义务,避免以后过得提心吊胆。如果坚持不还钱,法院将一律采取强制执行,从重处罚。
  据悉,2009119武侯法院对兴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其履行承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赔偿业主共1.4万余元的违约责任。但在昨日法院强制执行前,该公司没有任何还款意思。
  昨日上午930分,记者与武侯法院的法官一起来到兴大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一位负责办理产权的人士表示,老板不在,她做不了主。在见到法院的执行书后她咨询了公司法律顾问,随后马上向法官承诺将立即让公司出纳拿出现金还款。
  据三位业主的代理律师吕律师透露,李某等三位业主购买了兴大房地产公司所开发的位于一环路上某小区的房子。房地产公司却没有按照合同上的时间为业主们办理房屋产权所有证。“业主们要求为他们办理房屋产权所有证,并赔偿他们违约金,”吕律师说。600多天后,产权证办好了,可是违约金却遥遥无期。就这样,三位业主将兴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吕律师告诉记者:“刚开始对方有调解的意思,但他们的条件是分18个月对业主付款。业主们觉得这样自己的利益没有得到保障,要求一次性付清。房地产公司以资金有困难为由拒绝了。从诉讼开始,他们公司的态度就很强硬,判决下来后,仍然未与业主和我联系。”
  经过强制执行,上午10点半,兴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位女士来到武侯法院,办理了还款手续,付清了1.4万余元的违约金。
  此外,昨日武侯法院执行局原想对一逾期欠钱不还案实行房屋查封,但因被执行人不在家被迫推迟。负责此案的曾法官表示,回去后他们将继续联系被执行人,争取尽快了结此案。来自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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