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5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信访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5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信访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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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8-13 | 【我要纠错】 | 【字号大中 小】【打印】【关闭】 |
司发通(200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贯彻落实今年以来中央关于做好当前信访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下发《意见》,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快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进程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党风建设尤其是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对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新概括、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论断,科学回答了新时期信访工作中一些迫切需要回答的重要问题,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在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础性工作方面的最新成果,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信访工作理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坚持以《意见》为指导,推动司法行政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使信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一是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信访工作的定位,充分发挥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础性工作的重要作用。二是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强化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三是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明确信访工作的努力方向。四是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核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五是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环节,大力推进信访环境的友好和谐。六是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基础,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七是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前提,切实提高基层预防和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八是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是做好信访工作的组织保障,着力构建司法行政信访工作新格局。要通过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信访工作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三)切实把司法行政信访工作做好。几年来,司法部和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把信访工作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部党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适时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信访问题。同时,认真履行职能,通过加强律师、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等工作,为疏导和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系统信访形势明显好转,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反映在四个方面:一是因监狱、劳教系统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而引起的集体访突出;二是因律师、公证法律服务中的一些问题而引起的上访增多;三是因对司法鉴定结论有疑义而引起的上访增多;四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工作责任不落实,一些领导干部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致使一些信访问题拖延不决,等等。这些情况说明,司法行政系统的信访工作任务仍然很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坚定做好信访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坚持不懈地把司法行政信访工作做好。
二、明确新时期司法行政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四)新时期司法行政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五)新时期司法行政信访工作的目标任务。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在解决群众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上下功夫;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努力突破工作难点;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访效率和管理水平,推进司法行政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积极组织律师、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参与信访工作,进一步增强合力,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
三、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努力为群众信访提供便利条件。要通过设立电子信箱、投诉电话、网上信访等多种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诉求,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要加快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信访信息系统,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率和水平。
(七)坚持热情耐心细致服务。要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信访工作,坚持文明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件来信来访。要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把教育引导贯穿于信访工作的全过程,向群众广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帮助他们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尤其要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耐心细致地向群众作说明、作解释、作劝导,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信访群众不仅能息诉息访,而且能心悦诚服。
(八)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依法按政策抓紧解决;对要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确保处理意见体现公平、正义,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同时要抓紧完善有关政策;对因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说明情况,向群众解释清楚,取得理解和支持,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予以解决;对不合理要求但生活确有困难的,要在说服教育、积极引导的同时,尽可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无理缠访闹访的,重点是进行法制教育、心理疏导,做到稳控到位。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新的矛盾。
(九)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要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切实把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在本地区本部门、解决在基层,不能将矛盾和问题推给上级部门、推向社会。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集中排查化解涉法涉诉进京非正常访案件工作部署,着力解决涉法涉诉进京非正常访案件和重复访、集体访尤其是少数原罪犯、劳教人员在服刑、劳教期间发生伤亡或残废等引起的上访以及监狱劳教系统企业职工因待遇问题而发生的集体上访。要认真贯彻《关于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部门问题的通知》,妥善解决监狱劳教企业工人养老问题。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监狱、劳教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妥善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
四、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司法行政信访工作水平
(十)建立上下级部门分工协作制度。部、省两级信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帮助解决信访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部、省信访部门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负责地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信访部门反馈办理进展情况。要进一步强化省(区、市)司法厅(局)及监狱局、劳教局的责任,建立部门解决信访问题制度,哪个部门引发的信访问题,就由哪个部门负责接待解决。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严把关口,做好工作,减少来京上访。信访部门接待的信访事项,涉及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转交相关业务部门办理;涉及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认定和干警违法违纪的,转交纪检、监察部门办理;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信访部门协调办理。
(十一)严格信访事项办理责任制度。信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认真做好信访事项的受理、移交、承办、督办和办结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落实首办责任制,明确办理初信初访的信访人员是该信访事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该信访事项的处理或接转工作。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尽力在第一时间解决,能早办结的,要尽早办结;能一次性办结的,一次处理到位。重要信访事项要及时报经有关领导批示交办,明确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妥善解决。要抓好交办信访事项的督促检查,努力推进问题解决。
(十二)建立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坚持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
(十三)建立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信访工作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监狱劳教部门要把信访工作纳入监狱、劳教所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凡信访问题合理投诉多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或授予荣誉称号。
五、狠抓源头治理,防止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十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解决政治立场、群众观点等问题,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和执业理念,立足本职、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十五)坚持科学决策依法行政。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别是在推进监狱体制、社区矫正、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等改革中,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政策和各项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尤其是要解决好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在监狱劳教系统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严格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事项,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双六条禁令”,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深入推进狱(所)务公开活动,进一步加强警务督查和执法监督,不断提高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十七)切实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平。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等人员的执业准入制度,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增强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健全法律服务执业监督处罚体系,严格执业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认真实施《律师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律师收费。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提高公证工作水平。加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本领。
(十八)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要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的思想,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及时化解矛盾,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对发生在监狱、劳教系统的信访问题,省(区、市)监狱局、劳教局和监狱、劳教所要承担起解决问题的主要责任,上下联动,共同努力,尽可能把信访问题化解于萌芽之中,解决在基层。对因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提供的法律服务而引起的信访,市(地)、县(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尽快解决问题,防止矛盾上交。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争取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疏导和服务工作
(十九)积极引导和规范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积极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的律师参与政法委等部门组织开展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质量评查、联合接访等活动;为政府信访部门“会诊”重大、疑难信访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实施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级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经常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有可能引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努力将各种容易引发信访问题的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要积极参与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防止矛盾激化。要建立重大社情报告制度、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和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防止因纠纷处理不及时而转化为信访问题。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采取多种手段和形式,广泛宣传宪法和与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扎实推进“法律六进”和“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活动,引导群众正确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依法规范信访行为,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七、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开创司法行政信访工作新局面
(二十二)健全信访工作领导体制。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切实将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监狱局、劳教局要建立由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同志牵头,信访机构组织协调,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信访工作领导体制。要经常听取信访工作汇报,认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要注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信访问题多、矛盾比较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主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尤其是对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具有共性或带有普遍性的可能引发信访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动态分析,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加强对信访工作的协调指导。
(二十三)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劳教部门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对重要信访事项要亲自推动解决;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抓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按照分工抓好分管方面的信访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要严格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违法行政、徇私枉法引发信访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四)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注意选拔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办事公道、作风优良、业务熟悉的优秀干部从事信访工作。加强信访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尤其是监狱、劳教所要根据各自工作任务,配齐配强信访干部。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信访干部,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为做好信访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保障信访工作经费,加强信访部门基础建设。信访干部要加强理论、业务学习和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本领。要进一步发扬不怕吃苦、顽强拼搏、甘于奉献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