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发布日期:2017-01-12 作者:
丁嫣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 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过继”子女才享有继承权。如过继时已成年,生活能够自立,根据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并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因此不享有继承权。
以上内容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
“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
“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
非婚生子女也享有继承权吗?
»
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
为“沿袭香火”过继的子女是否享有亲生父母的继承权?
»
子女过继给他人后是否享有继承权?
»
过继给他人的子女是否还享有继承权?
»
过继给他人的子女是否还享有继承权?
»
为“沿袭香火”过继的子女是否享有亲生父母的继承权?
»
事实收养的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