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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发布日期:2011-09-20    作者:王振兴律师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既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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