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否签字以后就马上生效?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自此,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相关证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离婚协议的内容性质,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民事合同关系,而是涉及到当事人人身关系的特殊合同,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具备一般民事合同成立生效的有效要件,同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登记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对于作为双方当事人自由意思表示的离婚协议,在未生效前,其实质应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意向,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反悔,除非其后追认协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否则该协议应未生效,对双方无约束力,一方就此提请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需依法审理并一并处理婚姻解除、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一揽子问题。
离婚协议的内容涉及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多方面的内容,内容虽然复杂,但协议的基础还应是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其他内容均是其的咐随内容。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附随内容应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