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哪些情况下应当适用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故意伤害罪适用死刑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致人死亡,二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前一种情况比较容易掌握,后一种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从法律规定来看,第二种情况适用死刑,必须具备“特别残忍手段”和“造成严重残疾”两个条件。具体为:
1、手段特别残忍,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式:
(1)使用凶器猛砍乱刺,采用十分凶狠毒辣的手段实施伤害行为的;
(2)使用硫酸等对人体有特别腐蚀作用的化学物品残害他人身体的;
(3)故意给被害人造成伤害上的痛苦,如使用延长伤害时间等手段的;
(4)使用极为卑鄙下流手段残害他人身体或造成被害人极度精神创伤或异常痛苦的;
(5)致多人重伤或一人多处重伤或多人共同伤害他人的;
(6)使用武器或者其他极端恐怖、危险地方法致人重伤的。
2、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致人重伤”和“造成严重残疾”是构成该类情况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重伤主要应当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执行。严重残疾是指受害人身体器官大部分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或者部位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如致人重伤身体瘫痪,变为植物人、失聪、失明、手脚功能丧失大部分功能以及呼吸或饮食严重困难等。
适用评定残疾程度的标准,应依《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后纪要》(1999年10月27日)统一规定的,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称“工伤标准”),而不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在“工伤标准”中致残评定为十人级另、三个档次,即十至七级为一般残疾,六至三级为严重残疾,特别严重残疾为二至一级,达到六级经上视为“严重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