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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一定会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7-01-05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案情简介】
 
王先生和李女士经过网络聊天工具认识并发展成恋人关系恋爱,并于2006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一子一女,因两人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李女士于2013年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于20135月判决不准许离婚。后李小姐又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法律问题】
 
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婚内出轨一定可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么?
【律师分析】
 
本案中,李女士诉称陈某某对其进行了殴打,王先生应当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给李女士,但李女士在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实王先生殴打李女士遭受损害的事实,故李女士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该项主张,除此之外,法院根据李女士的证据认定了王先生重婚的事实,综上,法院最终判决王先生支付李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对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婚内出轨一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对同居的规定很明确,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婚内出轨的行为并不一定达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标准。综上,以简单的婚内出轨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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