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9-30
17:02:40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作者: 责任编辑:王烁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甘政办发〔2016〕16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甘肃省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开展消费品
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要求,有效增强消费拉动的基础作用,现就全省开展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着力提高消费品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促进全省消费品工业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有效发挥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标准规范、市场监管的作用,取消不必要的审批和不合理收费,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发挥地域、资源、产业基础等方面的比较优势,生产适合市场需求、满足消费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
3.坚持创新引领,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健全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互联网+”与消费品工业的深度融合,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实现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新增50种年销售收入千万元以上的产品,产业集中度得到明显提高;重点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大幅提升,生产成本有效降低,关键设备研发和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创建3个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12个国家级和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100个甘肃名牌产品,积极创建驰名商标和甘肃省著名商标;单位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用水量达到国家约束性指标要求,绿色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增品种。充分发挥特色优势资源,支持企业深度挖掘用户需求,加强产品研发、外观设计、产品包装和市场营销,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不断丰富消费品种类。
1.发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围绕马铃薯主食化加工,发展马铃薯休闲食品和以马铃薯为原料的馒头、面条、方便面(粉丝)等产品。发展精品葡萄酒,引进优良酿酒葡萄品种,建设小型化酒庄,开发庄园葡萄酒和个性化定制葡萄酒及葡萄籽油等籽皮综合利用产品。围绕百合、油橄榄、核桃等特色农产品,发展鲜食百合、百合脆片、百合点心、精品橄榄油、核桃露、核桃油等绿色食品。发展果蔬深加工产品,开发苹果脆片、食用菌罐头、玉米蔬菜罐头、番茄酱、天然果肉原汁及饮料。(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牧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展清真食品和民族特色用品。发展传统特色清真食品,开发清真调味品、清真糖果、清真肉制品、牦牛配方乳粉、奶酪等。充分发掘民族文化元素,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市场需求,发展礼拜帽、礼拜毯等穆斯林生活宗教用品,藏袍、藏饰、藏香等藏民族生活宗教用品,民族特色家具及其他民族服饰用品。发展民族皮革制品,以牦牛、藏羊皮革为原料,发展原生态、全手工、具有民族元素的中高端皮具、皮件和皮革旅游商品。(省民委、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牧厅、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展中药养生保健产品。发挥中药促进人体增强免疫力、抗衰老、抗疲劳等方面的保健作用,推进中药向预防、康复、养生保健等方向延伸发展,重点围绕当归、党参、黄芪、红芪、枸杞等优势中药材,开发改善记忆、延缓衰老、调节血脂、血压、抗疲劳等保健功能食品。加大以甘肃道地药材为主要原料的药膳、药妆、功能性日用品等系列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力度,发展中医药养生及文化旅游产业,构建中药大健康产业链。(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牧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创意设计水平。鼓励支持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消费品时尚创意设计产业园区,加大对消费品创意设计优秀人才的表彰奖励力度。培育组建特色农产品加工、清真食品、民族用品、生物医药等消费品行业工业设计中心,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广应用众包等新型创意设计组织方式,培育一批网络化创新设计平台。建设甘肃省皮革产业设计研发培训中心。(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品质。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引导企业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参照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以质取胜,增强竞争力。
1.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围绕农产品加工、生物制药、中药材等产业,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形成产业或增强产业竞争力的技术标准研究,加快构建技术标准体系。“甘肃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鼓励支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扩大产业技术标准话语权。(省质监局、省工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在消费品行业积极争创国家质量标杆,培育树立10户省级质量标杆,引导企业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学习实践卓越绩效管理、精益管理、六西格玛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增强全面质量管理能力。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加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全完善从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关键工序控制、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提高质量保证能力。在大中型企业推广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鼓励企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鼓励企业采用质量成本管理、质量效益提升模式等方法,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省质监局、省工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在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等领域建设一批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提升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能力。推进省内相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加快发展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培育组建具有较强国内竞争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加强检验检测认证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引进领军人才和高精尖人才。支持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兰州)国家资质认定及取证工作,为全省食品企业提供检验检测、产品质量分析和改进、人员培训等服务。(省质监局、省编办、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质量精准化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加大质量信用数据库建设力度,进一步归集整合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相关质量信用信息,有计划分步骤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保障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持续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探索开展信用等级分类管理,通过网站公示等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加强工商、质监、食药、卫生、环保、安全等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和信息互联共享,形成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企业信用报告制度,利用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开典型企业的质量信用报告,加大对企业承诺的信用管理和约束。(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保障药品和优质原料供应。加大重大疾病治疗用新药、临床急需的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中药新药的开发力度,积极研发儿童适宜品种和剂型。支持消费品生产企业在国内外建设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利用土地流转、“公司+农户”等方式,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和中药材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种植基地,加强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从原料端保障消费品产品质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品牌。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夯实品牌发展基础,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软实力,提高品牌竞争力。
1.培育知名品牌。支持兰州、天水、庆阳等3市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支持兰州百合、定西马铃薯、陇西中药材等产业聚集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等创建品牌示范区。鼓励地方特色产业集群通过行业协会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企业自主商标”联合标注的方式,加快产业集群从产品经营、资产经营向品牌经营升级。支持清真食品、乳制品、酿酒、马铃薯深加工等行业企业发挥优势品牌企业引领作用,组织企业积极申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主动参与自主品牌价值评价。(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品牌服务体系。加强品牌管理及评价标准建设,提高品牌管理体系制定和实施的可操作性。支持品牌培育和运营服务机构建设,培育10个有影响力的消费品品牌设计创意中心和广告服务机构,为企业创品牌提供设计咨询管理等服务。开展省、市、县三级政府质量奖活动,鼓励支持省内企业努力争取中国质量奖。支持企业参加博览会、时装周、设计大赛等重大品牌活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渠道、拥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展览展示机构。(省质监局、省工信委、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品牌竞争力。鼓励企业贯彻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指南及评价指南,围绕研发创新、设计创意、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构建管理体系,采用合理定价、差异发展等策略,提高品牌产品性价比。支持品牌企业创新商业模式,与大型电商平台对接,与零售企业开展统一议价、集中采购,促进产销对接,拓宽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建立商标品牌商品工商对接机制,开展品牌产品“全国行”、“网上行”和“进名店”等活动。鼓励支持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交流合作,提高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产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依法依规退出铅蓄电池、制革、造纸、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严格落实消费品原料配料含量、原产地、特殊人群适用性等信息披露标签标识全覆盖制度,实行消费品能效标识、绿色标识等标识认证制度,逐步扩大实施能效标识和绿色标识的消费品范围,促进消费品行业绿色发展。(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市场准入。落实消费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取消消费品生产经营其他市场准入限制。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削减前置审批和不必要许可,取消不必要的审批、目录和不合理收费。对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生事物,既支持创新发展、激发活力,又严格依法监管、防范风险。(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检验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制度。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在中小城市、农村市场开展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消费品专项行动。加强对儿童用品和学生用品的监管,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良好环境。清理废止地方保护和影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制止违规歧视性价格及指定购买产品、服务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消费品质量监督结果信息共享,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的同一企业同一规格型号产品,6个月内不得重复抽查。规范有序发展电子商务平台,严厉打击电子商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产品广告和相关信息发布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和不实宣传报道。实行消费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发布“红黑榜”。(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支持行业协会在政策研究、标准制修订、人才培训、宣传推广、新产品展览展示、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政策落实情况,研究提出相关建议。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做好协调服务,及时反映企业诉求,组织开展质量信誉承诺等活动,树立和维护良好的行业信誉。(省轻工联合会)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消费品工业升级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内需和产业转型中的关键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工作。省工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省政府。
文章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编辑:王烁